最高人民法院 司法部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 关于印发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、答辩状 示范文本(试行)的通知

来源:贵州黔云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:2025-01-08 浏览次数:177次

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、律师协会:

为适应我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,满足人民群众对于诉讼便 利以及提升司法质效的更高需求,针对金融借款、民间借贷、劳动 争议等11类常见多发的民事案件,最高人民法院商司法部、中华 全国律师协会研究制定了《民事起诉状、答辩状示范文本(试行)》。

该示范文本自2024年3月4 日起试行,试行期一年。试行过程中,请注意以下问题:


一、充分认识发布民事起诉状、答辩状示范文本的重要意义, 做好应用及宣传工作。制作起诉状、答辩状是当事人参与诉讼程 序的第一道关口,也是实现庭审优质化的前端要件,直接关系到人 民群众诉讼权利的保障和实现,关系到人民法院解决纠纷的质量 和效率。此次发布的起诉状、答辩状示范文本,坚持问题导向,针 对常见多发的民事纠纷类型,为当事人起诉、答辩提供规范全面的 诉讼指引,方便人民群众聚焦诉讼请求、争议问题、事实理由,有针 对性地提供诉讼材料,回应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审判质效的更高需 求,加快推进司法审判工作现代化。各级人民法院、司法行政机关  和各律师协会要提高政治站位,充分认识起诉状、答辩状规范化工 作的价值取向、重要作用,做好应用及宣传工作,通过为人民群众 提供优质高效的诉讼服务,实现“公正与效率”工作目标,不断提升

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。


二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,牢固树立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的工作理 念。此次发布的示范文本采用表格化、要素化方式,意在让人民群 众看得明白、用得方便。各级人民法院、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律师协 会要引导、指导好当事人使用示范文本。各级人民法院、人民法庭 要在官方网站醒目位置提供示范文本下载渠道,在诉讼服务大厅 提供空白文书样式和实例参考文本,方便当事人现场取用。对于 未委托诉讼代理人、在立案窗口起诉的当事人,人民法院要根据当

事人的需要,耐心询问、指导、帮助当事人依照示范文本填写有关


内容。当事人坚持提交其他形式起诉状、答辩状的,要充分尊重当 事人的选择,不得以格式或者内容不符合示范文本要求为由,拒绝

立案或强制要求反复修改,不合理增加当事人的诉讼负担。


三、注重发现总结问题。试行中注意梳理和积累发现的问题  及意见建议,及时层报最高人民法院、司法部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,

为下一步正式施行打牢基础。


附件:《民事起诉状、民事答辩状模板》.docx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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