贵州黔云峰律师事务所告诉你与诉讼律师相比,非诉法律服务究竟哪里特殊?

来源:贵州黔云峰律师事务所 发布时间:2024-09-05 浏览次数:148次

合同起草与审查是非诉法律服务的一种,下面通过对非诉法律服务的说明,来说明合同法律服务的一些特点。


一、相比诉讼法律服务,非诉法律服务的“商业性”更强一些


以合同起草与审查为例,这里的“商业性”不仅是前面所说的“促进交易、为商业服务、深入到商业与交易之中”,而且还意味着:非诉法律服务本身就是一种商业行为。


贵州黔云峰律师事务所提醒:诉讼法律服务不宜直接视为商业行为,律师直接将诉讼法律服务视为一种“生意”是不合适的(虽然很多律师的收入来源于仲裁诉讼代理)。仲裁诉讼代理中蕴含着社会对公平正义、维权的需求,也正因如此,国家要对仲裁诉讼提供法律援助,律师也有一定的社会责任要为弱势群体提供援助。因为不是“生意”,律师也不宜仅出于赚钱的目的鼓励当事人进行诉讼。


但非诉法律服务基本不属于《法律援助条例》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,非诉法律服务更接近于“生意”,这意味着:


1.律师应充分考虑非诉法律服务的成本与收益。尽可能的提高收益,降低成本,提高效率。


律师降低成本,也是为社会降低成本。


律师的成本,归根结底要由客户来埋单。假设律师为一个标的额很小、影响很小的合同,投入过多时间审查,就是不合商业逻辑的。


律师提高收益,就是在为社会创造GDP。假设律师能创造出更好的服务模式,能够让客户愿意支出更多的法律服务费用,只要是合法的、诚信的服务,一般来说都是值得鼓励的,因为律师在创造社会效益。


2.从社会资源配置来说,非诉法律服务优先为标的更大的项目服务也是合理的。


直白一点说,诉讼法律服务不能提倡“优先为有钱人提供服务”,但是非诉法律服务中“优先为愿意支付更多律师费的项目提供服务”则是有合理性的。中国大陆的律师人数不多,律师资源也是一种稀缺资源,应优先配置到最有需求的地方,而标的更大、律师费用更高,某种程度上就是需求更大的表现。


3.既然是商业服务,非诉法律服务就应努力提升客户满意度。


律师提供的是收费服务,既是出于职业道德,也是出于律师维护客户、拓展客户需要,律师应努力提升客户满意度,应向其他服务行业学习。


法律服务的无形化、非标准化、结果难以预期的特点会导致客户满意度的把握更加困难。这些方面,类似咨询服务、培训教育服务、管理服务等都可以给我们启发,律师应该适当借鉴学习。


律师应该认识到,客户能否满意,不仅与法律服务的结果相关,也与服务的过程、良好的沟通、对客户期望值的管理、服务成果的展现形式等直接相关。这些方面都是值得律师不断学习与改进的。


二、相比其他商业服务,非诉法律服务又有特殊性


这种特殊性体现在合法性要求上。


非诉法律服务应尽可能满足客户需求,同时又应满足合法性要求,降低客户法律风险。大体上,合法性要求与满足客户需求并不矛盾。客户购买法律服务,本身就是为了降低法律风险,提高合法性的。而且越是大型客户,对合法性要求越高。如果客户从事违法业务,则律师应该向客户提示风险,建议停止,如有必要,还应拒绝提供法律服务。


特殊性也体现在客户对律师的期望上。律师应该认识到,客户对于律师的期望与一般服务人员有所不同。律师应该在言行举止各个方面体现自己的专业性、严谨性,律师应当有适度的独立性,适当“保持身段”,不卑不亢的提供服务,适度的进行营销。律师的“师”的成分,应当有所体现。


总之,律师除了提升自己的法律专业性之外,应充分认识到非诉法律服务作为一项服务的“商业性”与“特殊性”,并贯穿到合同起草与审查工作当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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